主 席 女 士 :
首 先 , 我 要 解 釋 一 下 現 時 勞 工 法 例 對 休 息 時 間 的 規 管 。 目 前 , 只 有 《 僱 傭 條 例 》 下 的 《 僱 用 青 年 (工 業 )規 例 》 及 《 僱 用 兒 童 規 例 》 設 有 法 定 休 息 時 間 。 此 外 , 《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條 例 》 第 6條 亦 規 定 , 僱 主 有 責 任 確 保 僱 員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 其 中 包 括 為 僱 員 作 出 適 當 的 休 息 安 排 。
雖 然 《 僱 傭 條 例 》 沒 有 為 成 年 僱 員 硬 性 設 定 休 息 時 間 , 但 為 保 障 僱 員 的 健 康 , 勞 工 處 一 直 積 極 向 僱 主 宣 傳 , 他 們 要 為 僱 員 訂 立 合 理 休 息 時 間 。 勞 工 處 亦 一 直 透 過 三 方 小 組 , 向 不 同 界 別 推 廣 合 理 的 工 作 時 間 , 並 鼓 勵 僱 主 和 僱 員 根 據 業 務 性 質 、 個 別 行 業 或 機 構 的 特 殊 情 況 , 以 及 僱 主 和 僱 員 各 自 的 需 要 , 協 商 安 排 休 息 時 間 。
為 了 對 僱 員 休 息 時 間 的 實 際 情 況 有 更 全 面 的 了 解 , 我 們 特 別 委 託 政 府 統 計 處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首 季 進 行 有 關 的 調 查 。 結 果 顯 示 每 天 工 作 五 小 時 以 上 的 僱 員 中 , 有 2 219 800人 (佔 勞 動 人 口 的 94.7%)已 享 有 僱 主 指 定 的 休 息 時 段 , 包 括 用 膳 時 間 。 但 未 享 有 指 定 休 息 時 段 的 人 , 並 不 表 示 他 們 需 要 整 天 不 停 工 作 而 完 全 沒 有 休 息 時 間 。
根 據 調 查 結 果 , 未 享 有 指 定 休 息 時 段 的 僱 員 , 主 要 從 事 零 售 、 物 業 管 理 、 導 遊 和 司 機 等 工 作 。 由 於 工 作 性 質 及 業 務 上 的 需 要 , 這 些 僱 員 未 能 在 指 定 時 段 休 息 。 例 如 , 單 幢 式 大 廈 的 看 更 , 或 須 在 當 值 時 間 內 因 應 工 作 情 況 安 排 用 膳 和 休 息 時 間 ; 小 商 店 的 售 貨 員 只 可 於 非 繁 忙 時 間 內 , 在 店 內 用 膳 和 休 息 , 如 有 顧 客 光 臨 , 便 須 立 即 接 待 ; 導 遊 亦 要 隨 時 照 顧 遊 客 的 需 要 , 難 以 享 有 固 定 的 休 息 時 段 。 其 他 涉 及 拯 救 、 維 持 社 會 治 安 、 醫 療 護 理 等 工 作 的 人 員 , 同 樣 不 宜 強 行 採 用 固 定 的 休 息 時 間 。
剛 才 吳 靄 儀 議 員 提 到 電 車 司 機 沒 有 固 定 的 午 膳 時 間 , 我 相 信 這 是 四 年 前 的 情 況 , 近 年 已 有 改 善 。 同 樣 , 巴 士 司 機 假 如 遇 上 大 塞 車 影 響 班 次 , 司 機 因 此 無 法 停 車 午 膳 , 實 屬 迫 不 得 已 的 安 排 , 亦 應 是 少 數 的 情 況 。 目 前 並 無 證 據 顯 示 , 僱 主 是 無 理 禁 止 僱 員 有 適 當 休 息 和 午 膳 時 間 , 議 員 若 有 實 際 例 子 , 我 和 勞 工 處 處 長 都 願 意 聆 聽 , 亦 希 望 努 力 去 尋 求 改 善 辦 法 。 剛 才 陳 婉 嫻 議 員 指 出 海 關 員 工 的 問 題 , 正 反 映 協 商 是 可 以 解 決 問 題 的 。
事 實 上 , 如 果 漠 視 各 行 各 業 的 獨 特 情 況 而 硬 性 規 定 僱 員 的 休 息 時 間 , 只 會 令 勞 動 市 場 失 去 靈 活 性 , 為 營 商 環 境 帶 來 負 面 影 響 。 一 些 規 模 較 小 的 店 鋪 , 也 可 能 因 為 成 本 增 加 而 雪 上 加 霜 。 我 們 現 時 的 首 要 目 標 , 是 維 持 勞 工 市 場 的 靈 活 性 和 創 造 更 多 就 業 機 會 , 因 為 就 業 才 是 工 人 最 根 本 的 利 益 。
話 說 回 來 , 即 使 我 們 立 法 , 某 些 行 業 或 職 業 基 於 運 作 上 的 實 際 需 要 , 亦 必 須 獲 得 豁 免 。 以 英 國 為 例 , 雖 然 《 工 作 時 間 規 例 》 規 定 , 成 年 工 人 如 每 天 的 工 作 時 間 超 過 六 小 時 , 便 可 享 有 不 少 於 20分 鐘 的 休 息 時 間 , 但 很 多 行 業 或 職 業 亦 得 到 豁 免 。 其 中 包 括 航 空 、 鐵 路 、 陸 上 及 海 上 運 輸 , 負 責 保 障 生 命 財 產 的 保 安 及 監 視 工 作 , 以 及 需 要 提 供 持 續 服 務 或 有 特 殊 生 產 需 要 的 行 業 等 。 如 果 香 港 訂 立 類 似 的 法 例 , 我 們 亦 需 要 豁 免 某 些 行 業 或 職 業 。 現 時 沒 有 指 定 休 息 時 段 的 僱 員 , 其 實 都 因 業 務 或 工 作 需 要 而 無 休 息 時 間 。 如 果 這 些 行 業 在 法 例 上 獲 得 豁 免 , 其 僱 員 仍 然 沒 有 固 定 休 息 時 間 。
我 同 意 余 若 薇 議 員 剛 才 提 到 在 很 多 問 題 上 , 是 應 該 由 勞 資 和 政 府 三 方 面 共 同 協 商 解 決 任 何 勞 資 糾 紛 和 法 例 上 的 灰 色 地 帶 。 事 實 上 , 飲 食 業 三 方 小 組 亦 已 在 研 究 , 制 定 標 準 合 約 。 我 們 亦 就 立 法 規 管 僱 員 休 息 時 間 的 議 題 諮 詢 勞 工 顧 問 委 員 會 轄 下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委 員 會 , 稍 後 再 徵 詢 勞 工 顧 問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
劉 千 石 議 員 建 議 檢 討 現 行 勞 工 法 例 , 硬 性 規 定 僱 員 必 須 享 有 休 息 日 。 目 前 《 僱 傭 條 例 》 第 17條 規 定 , 凡 按 連 續 性 合 約 受 僱 的 僱 員 , 每 七 天 可 享 有 不 少 於 一 天 的 休 息 日 , 這 符 合 國 際 勞 工 公 約 的 規 定 。
《 僱 傭 條 例 》 亦 規 定 , 除 非 在 條 例 指 明 的 特 定 情 況 下 , 否 則 僱 主 不 能 在 未 得 僱 員 同 意 下 , 強 迫 僱 員 在 休 息 日 工 作 。 僱 主 如 要 求 僱 員 在 休 息 日 工 作 , 必 須 在 指 定 日 期 內 安 排 補 假 。 如 果 勞 資 雙 方 同 意 , 僱 主 可 以 和 僱 員 商 議 在 休 息 日 工 作 的 安 排 和 補 償 。 我 們 認 為 現 時 的 法 例 為 僱 員 提 供 足 夠 的 保 障 , 同 時 留 有 足 夠 的 彈 性 讓 僱 主 和 僱 員 協 商 。
事 實 上 , 我 剛 才 也 聽 到 馮 檢 基 議 員 提 及 有 很 多 僱 員 未 必 一 定 想 縮 短 工 作 時 數 ; 余 若 薇 議 員 也 提 到 有 工 人 向 她 表 示 寧 願 不 放 假 。 所 以 如 果 立 法 規 定 得 太 死 板 , 未 必 對 僱 員 絕 對 有 利 。 但 若 僱 主 不 給 予 僱 員 休 息 日 , 或 強 迫 僱 員 在 休 息 日 工 作 , 均 屬 違 法 行 為 , 一 經 定 罪 , 最 高 可 判 罰 款 5萬 元 。
劉 千 石 議 員 提 到 有 清 潔 工 人 長 期 沒 有 休 息 日 , 這 個 問 題 我 們 也 很 關 注 。 事 實 上 勞 工 處 曾 就 這 間 清 潔 公 司 提 出 起 訴 , 亦 成 功 檢 控 及 罰 款 。 這 個 承 辦 商 除 遭 書 面 警 告 外 , 也 被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禁 止 參 與 該 部 門 四 份 清 潔 合 約 的 競 投 以 作 懲 罰 。 所 以 , 若 得 到 僱 員 合 作 , 肯 挺 身 作 證 , 政 府 絕 對 會 加 強 執 法 , 把 這 些 承 辦 商 繩 之 以 法 。
梁 耀 忠 議 員 認 為 政 府 「 不 面 對 、 不 承 認 、 不 立 法 」 , 我 想 更 正 , 政 府 是 願 意 積 極 面 對 問 題 , 但 我 們 一 定 要 深 入 和 從 多 角 度 去 了 解 問 題 , 政 府 要 平 衡 各 方 面 的 利 益 , 照 顧 不 同 行 業 的 需 要 , 甚 至 勞 工 界 內 不 同 的 聲 音 我 們 也 要 照 顧 。 我 們 相 信 更 有 效 的 做 法 , 是 有 針 對 性 地 解 決 問 題 , 而 不 是 一 刀 切 地 把 問 題 簡 單 化 。
主 席 女 士 , 我 謹 此 陳 辭 , 反 對 劉 千 石 議 員 的 動 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