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2003年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修訂)條例草案》
以下是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於立法會會議上,恢復《2003年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演辭全文:
主席女士:
《2003年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修訂)條例草案》旨在明文規定,賦予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在香港以外地方舉辦考試及評核服務的權力。條例草案亦將適度提高就違反保密責任及假冒行為而規定的罰款。
我希望藉此機會向何秀蘭議員及法案委員會的委員致意,感謝他們審議這項條例草案,就眾多事項提供具建設性的意見。法案委員會支持我們允許考評局在香港以外地方舉辦考試的政策方向,並且責成考評局採取適當措施保障考試的保密程度,以免危害考生的利益。就此我們深表同意。我們向法案委員會解釋了考試機構委託海外機構為其舉辦考試的一般做法,香港考評局作為被委託的機構已有豐富的經驗,當香港考評局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提供其考試服務時,會藉上述的經驗採取最有效及嚴格的措施。我們向法案委員會承諾,只有那些對香港的教育及人力發展有利及其保密程度獲得保障的考試,方會為香港考評局考慮及為我們批准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舉辦。當香港考評局有更多保密方面的細節安排時,我們會向教育事務委員會報告有關詳情。
我很高興法案委員會亦同意我們提高就違反保密責任及假冒行為而規定的罰則的建議。雖然我們的考試制度健全,但適當地提高罰款能有助發揮預期的阻嚇作用。
我稍後將動議一項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修正案是為確保條例草案的中文與英文文本內容完全一致。
我動議二讀條例草案。
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