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2003年教育(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建議修正案
以下是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今日(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03年教育(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建議修正案之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剛讀出修正的條文,並簡單說明提出修正案的原因。
有關第1條的建議修正案,指明修訂條例的生效日期為教育統籌局局長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而非條例草案先前建議的2003年9月1日。
第2條的修正案,是在《教育條例》第3條加入直接資助計劃(直資)學校的定義。
第3條的修正案,旨在修訂第10(2)條,而非廢除該條,以便反映政策意向,規定資助或直資學校的私營夜校必須分開註冊。
第4條亦須作出相應修訂,建議的第22(1)(ca)條會予以修訂,讓現時開設日、夜校的學校,可提出書面申請取消夜校的註冊。
第5條的修正案旨在修訂第59(3)條,讓上訴委員團可訂立常規規管上訴的程序。
第7條的修正案是針對法案委員會委員對上訴委員會組合的關注。建議的第62條會加入新條款,規定凡上訴委員會聆訊或裁定任何關於教員註冊或取消教員註冊的上訴時,其成員中最少必須有三名檢定教員。
為了讓在緊接生效日期之前具備訂明資格註冊的教員提出申請,第20條修正案,容許准用教員在條例草案頒布後,由生效日期起計兩個月內申請註冊為檢定教員。
第6、11、14、17、18及19條的修正案,是就附帶及相關事宜作出的技術性修訂。
政府當局及法案委員會取得一致意見,提出上述所有修正案。希望議員會支持及通過這些修正案。多謝主席女士。
完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