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2003年建造業徵款(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二讀
以下是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今日(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03年建造業徵款(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在此要多謝《2003年建造業徵款(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劉炳章議員及各位委員盡心竭力審議本條例草案,並就草案內容及草擬方式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審議工作期間,我們亦接到業界團體提出的寶貴意見,我謹此致謝。政府在研究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時,已考慮到各委員及這些業界團體的建議。
主席女士,讓我在此複述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修訂《工業訓練(建造業)條例》及《肺塵埃沉着病(補償)條例》,以便把建造業徵款範圍擴展至包括建造業內的機電工程。新增從機電工程收取的徵款,會供建造業訓練局,或簡稱建訓局,用作增設現時該局尚未提供而與建造業相關的機電工程訓練課程及技能測試。據估計,建訓局可在新法例實施後首三年內提供超過45000個機電工程技能測試的名額及2500個訓練課程名額以提升機電工人的技能。
新的機電工程訓練課程及技能測試有助提升建造業工人的質素、安全意識和生產力,從而使整個建造業得益。有關收取徵款的新服務亦有助推行建議中的「建造業工人註冊制度」,強制性規定建造業工人,包括從事建造業的機電工人,必須通過有關的技能測試,才可分別登記成為熟練技工或半熟練技工。
由於建訓局將提供有關機電工程訓練課程及技能測試的新服務,本條例草案亦就《工業訓練(建造業)條例》提出相關修訂,包括更改建訓局委員會的組成,以加入機電工程界的代表,並容許建訓局委聘其他培訓機構提供有關服務。本條例草案還有其他建議修訂,目的在於更清晰界定與收取徵款有關的程序事宜。
總括來說,把建造業徵款範圍擴展至包括建造業內的機電工程,令建訓局能提供新的機電訓練課程及技能測試,最終可使建造業、地產業以至整個社會受惠。我希望各位議員能支持本條例草案和我將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的必要修訂。
主席女士,我動議二讀《建造業徵款(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多謝。
完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