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 | 體育科在呈分試的佔分比例是多少? |
答1: | 教育局已於2024年10月16日向學校發出通函第228/2024號公布中學學位分配辦法下「校內成績評估」(呈分試)科目比重的優化安排,優化後的科目比重會於2026/27學年的小五下學期開始實施。「校內成績評估」所有科目比重總和為38,體育科所佔的比重為2,與視覺藝術科和音樂科的比重相同。 有關2026/2028及以後年度中一派位下的「校內成績評估」調整辦法,以及應注意行政事項,請參閱教育局學位分配組於相應年度所發出的函件。 |
問2: | 家長如何得知子女就讀學校體育科呈分的具體考核內容? |
答2: | 體育科與其他呈分試科目的評估均屬校本安排,學校須制定一套配合其校本體育課程的評估政策,當中包括訂定清晰的學習目標與評核範圍,確立評估重點、形式及評分標準,並適時通知家長及學生相關的政策及安排。 |
問3: | 體育科呈分試包括甚麼評估內容 ? |
答3: | 體育科的評估範疇包含體適能(Fitness)、態度(Attitudes)、體育技能(Skills)和知識(Knowledge),簡稱F.A.S.K.,當中以體適能和體育技能為主要元素,而非由運動獎項主導。 體育科納入呈分試的安排是建基於現時體育學習領域課程要求,以及學校表現評量指標。除體適能表現的劃一評估外,體育科呈分試還包括校本評估安排,即現行普遍學校主要涵蓋體育技能、知識和態度的評估。 |
問4: | 在體育科呈分試中,有哪些體育技能項目需要評估? |
答4: | 體育技能是指一般體育課中教師教授的項目,如田徑、球類活動、舞蹈、基本體操等。學校應在體育學習領域課程框架要求和課程目標等的基礎上規劃校本體育課程,為學生提供四類活動範疇中至少八項不同的體育活動的學習經歷。 |
問5: | 體適能測試應該參照哪套評分標準? |
答5: | 學校應該參照「學校體適能獎勵計劃」提供的香港小學生體適能常模表,對照學生在各測試項目的表現與其所屬性別和年齡的等級計算得分。 |
問6: | 對於體能較弱的學生,他們應該如何準備體適能評估? |
答6: | 參照「學校體適能獎勵計劃」,體適能項目的評估共四項,包括耐力跑、坐前伸、一分鐘仰臥起坐、手握力或傾斜式引體向上。有關項目只是一般健康體適能的評估,並非要求學生達到運動員水平。除了在體育課堂中接受指導外,學生亦可善用課堂以外時間建立恆常運動的習慣,鍛鍊身體。 |
問7: | 學校如何進行態度的評估? |
答7: | 學校應制定一套完整的態度評估指引,公平、客觀地評估學生在與體育相關的價值觀和態度範疇的表現。例如學校可透過觀察學生在體育課的表現及日常參與體育活動的習慣來評估,當中包括達到體能活動量建議指標的情況、參與體育活動的表現、遵守老師指示和課堂守則等元素。 |
問8: | 學校是否必須透過筆試去評估學生在知識範疇的表現? |
答8: | 評估旨在收集學生在體育課上的表現,以反映學生的學習成果。在體育課中,學生可發展體育技能,獲取活動及安全知識,以及建立共通能力、正面的價值觀和積極的態度。學校應該適切採用多元化的評估模式,例如工作紙、電子評估、學習日誌或分組研習等,可讓教師全面了解學生在各方面的學習情況。 |
問9: | 學校應該如何教授體育科知識? |
答9: | 學校體育課的規劃和教學是以「體育活動為中心」、以學習「體育技能」作主線,並以「提升學生的體適能」為要務,體育科評估應以體育技能和體適能為主要的評估元素。 在教授學生體育知識時,課本並非唯一的學與教資源,學校應該採取靈活的校本做法,例如教師可運用其專業知識編寫校本筆記或工作紙,以切合學生的需要。在選取和編訂學與教資源時,學校管理層有責任確保學材/教材符合體育課程的宗旨和目標,內容客觀持平和切合時宜,資料及數據適切準確。 |
問10: | 有關準備推行體育科呈分試,教育局會如何支援教師和學校? |
答10: | 教育局一直致力支援學校以全方位學習模式推動學校體育發展,並透過持續更新課程指引、製作學與教資源、提供教師專業培訓、組織教師專業網絡,以至近年開展的「躍動校園 活力人生」計劃(“Active Students, Active People” Campaign, ASAP)等不同方式,進一步協助推動學生建立活躍及健康的生活方式。 為加強體育教師的專業能量,教育局會持續舉辦有關課程發展、評估素養、體適能和體育安全等專業培訓;同時亦為小學體育教師組織「小學體育科評估學習圈」專業網絡,讓參與教師分享不同良好做法等;學校亦可靈活運用教育局向各公營學校發放的相關津貼與其他適用資源,發展或採購與體育/運動相關的資訊科技服務、流動應用程式和軟件等,支援體育科的評估工作。 |
問11: | 體育教師有能力應付呈分試的評估工作嗎? |
答11: | 按教育局要求,本港的體育教師均已接受體育專科訓練和通過實習考核,因此體育教師在評估工作能維持良好的可信度;而相關信度亦可透過恆常的校內協調會議等安排進一步提高。 |
問12: | 體育呈分試的主要評估元素有科學實證支持嗎? |
答12: | 體育科呈分試應以體育技能和體適能為主要的評估元素,兩者均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和大學的科研成果,具科學實證支持。 |
問13: | 家長需要安排子女參與大量體育興趣/訓練班嗎? |
答13: | 體適能評估所採納的常模數據建基於與健康相關的指標,而體育技能的評估則強調基本能力。因此,學生參與多項興趣/訓練班不存在明顯優勢,家長安排與否更應視乎子女的興趣和作息分配。 |
問14: | 學校在如何照顧學生的學習多樣性或有何調適或豁免機制? |
答14: | 教育局已就學生的多樣性制訂《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提供校內考試特別安排》,學校可為需要特別考試安排的學生作出申報,有關申請須經相關的專業人士判別並取得有關學生家長的同意;學校諮詢專業意見後可考慮酌情評分、豁免評分等安排,同時亦可參考現行視覺藝術科、音樂科等做法,務求照顧學生的多樣性。學校可向學位分配組查詢有關呈報調適或豁免後的體育科分數之處理方法。 |
問15: | 學校如何增加學生的體能活動時間? |
答15: | 教育局於《體育學習領域課程指引》中列明學校須透過多元化的體育活動,發展學生體育技能及提升他們的體適能,以保持強健的體魄。同時,教育局已把世界衞生組織(世衞)建議的MVPA60納入體育課程的發展方向,學校可參考教育局通告第 5/2024 號《透過推動體能活動 發展活躍及健康生活方式》,鼓勵學生善用課時和學時,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