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只要符合《教育(豁免)(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令》中所列的條件,便可豁免於《教育條例》及《教育規例》中有關費用、僱用教員及教員資格、校長、假期及授課時間等條文的管限。
有關《教育(豁免)(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令》的詳情,請參閱以下的文件:
(1) 教育局通告第 7/2007號
(2) 2004年第76號法律公告
《教育(豁免)(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令》
(3) 2004年第113號法律公告
《釋義及通則條例》—立法會決議—《教育(豁免)(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