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擁有香港居留權註(1)或香港入境權,或持單程證來港; |
(b) | 在香港接受及完成高中教育註(2); |
(c) | 於2024/25學年,正在指定的197所內地院校修讀學士學位課程;及 |
(d)(1) |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文憑試)考獲「3322」註(3) 或「332A」註(4) 的成績,即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數學科達到第2級,以及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或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取得「達標」的成績;或 |
(d)(2) | 通過「香港副學位畢業生升讀華僑大學銜接學位課程試行計劃」升讀華僑大學;或 |
(d)(3) | 經「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計劃」下的「校長推薦計劃」入讀內地院校。 |
(1) | 預計於2024/25學年內獲取香港居留權的學生亦可申請。 |
(2) | 亦涵蓋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公布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與考學校名單中的內地港人子弟學校。2024/25學年,深圳香港培僑書院龍華信義學校及廣州暨大港澳子弟學校的文憑試畢業生只要同時符合資助計劃下「申請資格」所列的其他條件亦可申請。 |
(3) | 適用於2023年或以前獲取的文憑試成績。 |
(4) | 2024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公民科)取代原有的通識教育科。公民科的評分標準為「達標」與「不達標」,A代表「達標」。2024年或以後獲取的文憑試成績已修訂為「332A」。 |
| 表格 | 註釋 | 下載 |
M1 | 2024/25「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申請書 | (一)及(四) | [已刪除] |
M2 | 2024/25「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入息審查評估表格(只適用於申請「經入息審查資助」) | (二)、(三)及(四) | [已刪除] |
M3 | 2024/25「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申請指引 |
| |
M4 | 更改個人資料通知書 | (四) | |
M5 | 補交證明文件/資料封面頁 | (四) | |
R1 | 2024/25「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續領「經入息審查資助」聲明書 | (四) | [已刪除] |
R2 | 2024/25「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續領「免入息審查資助」聲明書 | (四) | [已刪除] |
R3 | 2024/25「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放棄續領資助通知書 | (四) | [已刪除] |
2024/25「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下指定內地院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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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上申請常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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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如申領資助學生年滿18歲或以上,則其本人視為申請人。如申領資助學生未滿18歲,則須由其父/母/監護人作申請人。 |
(二) | 如申請「經入息審查資助」的申領資助學生家庭已同時向學資處遞交2024/25學年的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教育局會根據該家庭在有關申請的資格評估結果,考慮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申請2024/25「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以及可獲得的資助金額。此類申請人只需將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M1),連同申請書內列明必須提供的證明文件副本一併遞交教育局,毋須填寫及遞交入息審查評估表格(M2)。 |
(三) | 如申請「經入息審查資助」的申領資助學生家庭未有向學資處遞交2024/25學年的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申請,申請人須填妥申請書(M1)及入息審查評估表格(M2),並夾附所須證明文件副本,一併遞交予教育局,以便學資處進行入息審查。 |
(四) | 在郵遞文件前,請清楚核對是否已填妥及簽署相關申請表格,並已夾附所須證明文件副本(如適用)及貼上足夠郵票後,一併以郵寄方式遞交教育局。如郵費不足,申請表不會寄達教育局,教育局將無法處理申請。為免郵遞失誤,請在回郵信封的背面填上申請人的通訊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