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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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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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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標公告
主要內容

甄選準則


申辦團體須競逐有關校舍。分配幼稚園校舍的基本原則,是選出能為幼稚園學童提供優質教育的申辦團體。申辦團體必須具備完善的組織架構、良好的管理和穩健的財政基礎;及樂意與教育局協力推行教育局各項教育政策及措施。

為切合幼稚園的實際情況,以及希望減省申辦團體的行政工作,教育局決定由二○二一年度起開始採用簡化機制審核有關申請,以提名合適的營辦團體。考慮到學生人口下降,現時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計劃)的幼稚園提供的學位足以應付需求,但各區的供求情況及家長選擇有一定差異,此外,在優質幼稚園教育政策下,教育局一直致力物色合適地方供有需要的幼稚園使用,特別對於現時需要承擔較高昂的租金、校舍環境和設施殘舊、面對區內幼稚園學位過剩等問題的幼稚園,可申請遷往上述校舍。教育局會優先考慮參加計劃的幼稚園擬作搬遷用途的申請,如未能就此選出合適的申辦團體,才會考慮營辦新幼稚園的申請。

教育局會根據經校舍分配委員會訂定的準則審核每個申請,以選出合適的申辦團體。擬營辦的幼稚園須符合基本的條件,包括提供本地課程、原則上免費的半日制課程(除有特殊情況需要收取學費外)及全日制課程的學費在低水平等。

教育局在選出合適申辦團體時,教育質素是首要的考慮條件,教育局會因應申辦團體的辦學計劃、過往營辦學校的表現,以及其搬遷的需要(如適用)考慮申辦團體的申請。若申辦團體擬開辦新的幼稚園,我們會考慮其屬校過往的整體表現;至於搬遷校舍的申請,我們亦會考慮現時幼稚園的整體情況,例如現有校舍的租務情況、現時的校舍環境和設施、區內學位的供求情況、學校就搬遷計劃的準備等。在審視申辦團體過往營辦學校的表現時,我們主要考慮申辦團體過往在「學校行政及管理」、「對兒童及家長的關顧」及「學與教」三方面的表現,詳情如下:

 

  1. 學校行政及管理水平包括有否違規的行為、對政府的政策的支持、學校的領導及管理能力、處理日常事務的表現、辦學團體/營辦機構的支持、與外間機構的聯繫和協作等。
  2. 對兒童及家長的關顧及支援包括學校能否營造關愛的校園文化及培養兒童建立正面的價值觀、在支援兒童的多樣性及兒童個別需要的表現、促進家校溝通和推廣家長教育的措施等。
  3. 學校學與教的質素包括能否提供優質的課程及學與教、配合課​​程提供適當的遊戲和學習活動、活動時間及活動空間安排、提供照顧學生發展需要的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