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1. 如家長未能於「統一註冊日期」內攜帶電子「註冊證」/「入學許可書」到取錄其子女的幼稚園辦理註冊手續,該幼稚園或未能為其子女進行註冊。因此,家長須在指定日期內向教育局遞交「註冊證」的申請。
2. 如兒童於「統一註冊日期」後獲取錄,家長仍須以電子「註冊證」/「入學許可書」註冊。如家長在一所幼稚園註冊後打算為子女轉校,須到原先註冊的幼稚園掃描電子「註冊證」/「入學許可書」上的二維碼以完成取消註冊手續。如家長已完成取消註冊手續,即代表該幼稚園不會再為該兒童保留學位。一般來說,其原先註冊的幼稚園不會退還「註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