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教育局撥款予學校,由學校購買合適的流動電腦裝置,然後安排借出流動電腦裝置給合資格的學生使用,所以流動電腦裝置是屬於學校的財物。學生因各種原因(包括畢業、升學或轉校等)而離校時,須交還所借用的設備。
學校應把收回的設備安排讓新增合資格的學生借用,並通知教育局資訊科技教育組更新受惠學生的紀錄。
若該學生在新學年就讀於另一所推行電子學習的公營學校,只要學生符合資格,便可向新校申請借用通過本撥款計劃購置的流動電腦裝置及相關設備。
若今學年有合資格學生向學校申請了借用流動電腦裝置,卻在學校完成採購但未借出裝置前離校,學校在提交《購置裝置及受惠學生資料表》時,可把這學生列入受惠學生名單,並在「備註」輸入有關受惠學生姓名及離校日期。教育局會以學校提交的受惠學生資料計算撥款。新購置設備可供日後新增的合資格學生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