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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名稱: | 小學教員改編為學位教師 |
簡介 | 資助小學應按照既定的程序處理有關小學教員改編為學位教師的申請。經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批准後,學校應使用本表格,把有關決定通知教育局公積金組,以便修訂有關人員的薪金資料。此外,學校亦須另備副本送交學校所屬的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 |
相關網站: | https://www.edb.gov.hk/tc/sch-admin/admin/about-sch-staff/appointment/index.html |
(1) 郵寄地址: |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5樓1517室 教育局財政分部公積金組 |
(2) 親自遞交: |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5樓1517室 教育局財政分部公積金組 |
(3) 傳真號碼: | 不適用 |
(4) 電子郵件: | 不適用 |
(5) 線上提交: | https://clo.edb.gov.hk |
查詢電話: | |
電郵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