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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名稱: | 無薪假期申請表/批准通知書 |
| 簡介 | 學校應以本表格書面通知所屬區域教育服務處的高級學校發展主任,說明已批准教師放取無薪假期,以便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其保留補助/津貼學校公積金帳目及調整增薪日期(如有)。學校並須把通知書的副本送交教育局財政分部,以便作出所需安排。尚未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應按照相關《資助則例》向所屬區域教育服務處的高級學校發展主任申請,以便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 |
| 相關網站: | https://www.edb.gov.hk/tc/sch-admin/admin/about-sch-staff/guideline-granting-leave/index.html |
| (1) 郵寄地址: | 區域教育服務處高級學校發展主任 |
| (2) 親自遞交: | 不適用 |
| (3) 傳真號碼: | 不適用 |
| (4) 電子郵件: | 不適用 |
| (5) 線上提交: | https://clo.edb.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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