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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名稱: | 資助學校「額外代職人員津貼」申領表格 |
簡介 | 從2019年1月1日起,如資助學校有聘請人員替代放取14個星期產假合約教職員的職務,並已支付代職人員14個星期的薪金開支,學校可填寫此申請表格,以實報實銷形式向教育局申領「額外代職人員津貼」,以發還額外四個星期的代職人員薪金開支。 |
相關網站: | https://www.edb.gov.hk/tc/sch-admin/admin/about-sch-staff/guideline-granting-leave/index.html |
(1) 郵寄地址: | 區域教育服務處高級學校發展主任 |
(2) 親自遞交: | 不適用 |
(3) 傳真號碼: | 不適用 |
(4) 電子郵件: | 不適用 |
(5) 線上提交: | https://clo.edb.gov.hk |
查詢電話: | |
電郵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