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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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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標公告
主要內容

獨立覆檢安排


在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安排下,由家長、學生或公眾人士提出與學校一般日常運作或內部事務有關的投訴,經校本機制調查及上訴程序處理後而仍然未能解決,在以下情況,投訴人、學校或教育局可要求「學校投訴覆檢委員會」(覆檢委員會)覆檢有關投訴個案:

  1. 投訴人提出足夠的支持理據或新證據,證明學校及/或教育局處理不當;或
  2. 學校已按既定校本程序適當處理投訴,但投訴人仍不接納調查結果,並向學校/教育局就相同事件繼續投訴。 


有關覆檢安排的詳情,請參閱以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