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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資料庫] 二零零三年度增補校舍分配工作

 

簡介

 

二零零三年度增補校舍分配工作已經展開。這次校舍分配工作,可供辦學團體申請的包括資助/直接資助(直資)中學校舍、直資高中校舍或作遷校之用的校舍。如申請作遷校用途,在同區及已確定不能進行學校改善工程的資助學校可獲優先考慮。[請按此 PDF (80 KB)瀏覧新聞稿]

 

申辦團體須提交一份擬辦新校的辦學計劃書(連附件不應超過十頁)以及不超過三頁的摘要。至於現有營辦學校的申辦團體,可以在計劃書內引用現時營辦的學校為例子,以支持其辦學申請。就遷校而言,申辦團體須就其申請提供充分理據。

 

曾在二零零三年度校舍分配工作提交申請的申辦團體則毋須重新擬備辦學計劃書,只須遞交十五份原有辦學計劃書的影印本便可(如有須要,可附加簡短的補充資料)。

 

各項申請會由校舍分配委員會甄選。該委員會的成員 PDF (8 KB)包括政府人員,以及一些熟悉香港教育制度的非政府人員。[參考資料:委員會的權責範圍 PDF (54 KB)]。

 

在分配校舍時,校舍分配委員會將詳細考慮申辦團體的辦學計劃書,包括擬辦新校的抱負及使命、管理及組織、教與學、校風及向學生提供的支援、表現指標以及自我評估指標。對於現有營辦學校的辦學團體,校舍分配委員會亦會考慮其辦學的往績。

時間表

   
   

提交申請表格和辦學計劃書

   
   

申請表格、填表須知、校舍一覽表及位置圖

下載申請表格、填表須知、校舍一覽表以及位置圖,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