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業增值資料旨在協助學校進行自評,所以學校不應利用學業增值資料作宣傳用途。若學校選擇將學業增值資料向外界(包括家長及公眾)發放,學校有責任將有關的資料全面而非選擇性地發放,以免產生誤導。一旦學校選擇向外界發放有關資料,則以後每年需沿用相同的安排。為促進學校發展與問責,本局建議學校應向學校管理委員會/法團校董會/校董會匯報學業增值資料。學校領導層(包括學校管理委員會/法團校董會/校董會)應監察學校對學業增值資料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