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二十五日起公交和商用車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 司機駕駛時不可使用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乘車和駕駛安全,政府今日(一月二日)提醒市民,由一月二十五日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的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同日起,任何司機在駕駛時均不可使用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
(一) 延伸強制安裝和佩戴安全帶的要求
由一月二十五日起,所有新登記的公共及私家巴士(包括專營巴士及學生服務車輛)的所有乘客座位;私家小巴(包括學生服務車輛)和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及特別用途車輛的司機和所有乘客座位,均須安裝安全帶。
同日起,乘坐這些車輛時,如座位已安裝安全帶,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座位乘客均須佩戴。任何車主、司機或乘客如違反安裝或佩戴安全帶的規定,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司機需注意,15歲以下乘客如在貨車後座或特別用途車輛乘客座位未佩戴安全帶但司機仍駕駛,司機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
此外,為加強保障學童並平衡業界的營運需要,現有學生服務車輛須於二○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所有乘客座位加裝安全帶及保護式座椅。由該日起,如車輛未符合此規定,將不可接載學生。學生服務車輛全面落實安裝安全帶,有助學童從小培養佩戴安全帶的習慣,加強道路安全的意識。
(二)加強規管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訊裝置
由一月二十五日起,任何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即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而有關裝置的屏幕對角長度不可超過19厘米。流動電訊裝置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以及對觀察路況用的鏡、裝置或攝像顯示器的視線。違反上述規定的司機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
市民可參閱運輸署有關安全帶(
www.td.gov.hk/tc/road_safety/sb)和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訊裝置(
www.td.gov.hk/tc/road_safety/mtd)的網頁、Agent T Facebook專頁(
www.facebook.com/AgentT.hk),或致電熱線2804 2600了解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