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國家教學成果獎由教育部主辦,是國家在教學研究和實踐領域中最高級別的獎項,每四年評審一次。「2026年國家教學成果獎」包括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本科)和高等教育(研究生)四個大類,分別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總計2000項,獲獎者授予證書、獎章和獎金。
國家教學成果獎基礎教育類別涵蓋學前教育、中小學教育及特殊教育,獎勵範圍主要包括課程設計、學與教、評估、資源建設及教師專業發展等,成果要求以能夠突出育人導向、注重問題解決、推動改革創新、注重實踐檢驗為要。教育部成立國家教學成果獎基礎教育評審委員會,遴選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港澳推薦的申報成果。詳情請瀏覽網頁《教育部關於開展2026年國家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的通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7058/202605/t20260528_1437936.html)或掃瞄右邊二維碼。

基礎教育國家教學成果獎香港區評審安排
教育局邀請各幼稚園、小學、中學及特殊學校報名參加基礎教育國家教學成果獎,參加者可以個人(如以小組申報,連同主持人在內,不超過6人)或單位1 (如由不同單位聯合申報,連同主持單位在內,不超過3個)形式申報教學成果。
遵照國家教育部對基礎教育國家教學成果獎的要求,教育局會成立評審委員會,成員包括專家學者、資深校長和社會人士等,依據既定的原則
(請參閱上述評審工作安排的資料
)進行香港區評審,擇優推薦參選。獲推薦的名單及教學成果資料將於2026年7月上旬於教育局網頁展示,並於2026年7月10日前呈交國家教育部評審。
報名日期及遞交資料
本局鼓勵學校及教師報名參加上述國家級的獎項,有意參加者,請填妥有關資料並送交或郵寄至教育局教師獎項及語文教師資歷組(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1樓1107室)或電郵至 ntaa2026@edb.gov.hk。截止日期為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若以郵遞方式遞交文件,則以郵戳日期為準。
詳細資料
教育局通函第100/20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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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基礎教育國家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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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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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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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校監同意書(只適用於個人名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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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如有查詢,請致電2892 5452與教師獎項及語文教師資歷組盧萃怡女士聯絡。
[1] 單位指學校、學術團體、研究機構或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