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教育局拨款予学校,由学校购买合适的流动电脑装置,然后安排借出流动电脑装置给合资格的学生使用,所以流动电脑装置是属于学校的财物。学生因各种原因(包括毕业、升学或转校等)而离校时,须交还所借用的设备。
学校应把收回的设备安排让新增合资格的学生借用,并通知教育局資訊科技教育组更新受惠学生的纪录。
若该学生在新学年就读于另一所推行电子学习的公营学校,只要学生符合资格,便可向新校申请借用通过本拨款计划购置的流动电脑装置及相关设备。
若今学年有合资格学生向学校申请了借用流动电脑装置,却在学校完成采购但未借出装置前离校,学校在提交《购置装置及受惠学生资料表》时,可把这学生列入受惠学生名单,并在「备注」输入有关受惠学生姓名及离校日期。教育局会以学校提交的受惠学生资料计算拨款。新购置设备可供日后新增的合资格学生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