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的规定,凡雇员未得雇主的批准而接受利益,作为办理或不办理某事项的诱因或报酬,而该等事项又与其雇主的业务有关,即属违法。提供利益者,亦属违法。
校董会/法团校董会身为学校的管理层及其属下职员的雇主,有责任就学校及其员工接受利益和捐赠事宜,制定政策及为员工提供清晰指引,确保在学校收生、招聘及擢升员工、采购物品和服务,以及甄选承办商等学校行政事务上,廉洁治校。校董会/法团校董会必须紧记学校对青少年的影响力,除以身作则,推动学校廉洁风尚外,应确保个别职员及校方整体上不会有任何行为或处事不当之嫌。社会人士期望校董、教师及职员具有高度的廉洁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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