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應預先制訂一套應急計劃以應付在惡劣天氣下學校可能面對的各種情況,並不時檢視,確保應急計劃的涵蓋範圍全面,而各項應急措施應切實可行,各有關人士(包括教職員、家長、學生、校車服務提供者等)清楚了解情況。
如香港天文台及/或勞工處發出相關酷熱天氣警告/特別提示,學校進行教學活動時,應注意師生的安全,採取適切預防措施。一般而言,酷熱天氣並不影響室內的教學活動。除自資興建的房間/設施外,所有資助學校用作學與教或有恆常學生活動的標準教學設施(包括課室及特別室)、學生活動中心及禮堂等,均界定為「合資格設施」,可獲提供空調設備。
在炎熱天氣下進行在大自然環境中的陸上或水上活動和體育學習活動,學校應參閱《戶外活動指引》的相關內容,以及《香港學校體育學習領域安全指引》附錄二「防止暴曬的措施」 和 附錄三 「在炎熱及潮濕天氣下進行體能活動須知」,作出適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