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全國學生「學憲法 講憲法」活動 — 教師微型課堂比賽 (香港區遴選)
為弘揚憲法和法治精神,國家教育部定於本年5月至12月舉辦第十一屆全國學生「學憲法 講憲法」活動,其中包括全國性的「教師微型課堂比賽」(下稱「微課比賽」),讓教師通過設計課堂教案及配套資料,展示其在實踐法治教育的教學能力。「微課比賽」設小學、初中及高中三個組別,經教育局遴選的優秀作品將獲推薦參與全國總決賽。
重要日期 | 報名截止日期 | 參加者須於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或之前填寫報名表格,並透過電郵提交。 |
| 教案及課件提交限期 | 參加者須於2026年7月3日(星期五)或之前透過電郵提交教案及課件 (Word版與PDF版各一份)。 |
結果公布 小學組 | 黃惠蘭主任 | 滬江小學 | 從校園生活看《憲法》中的「權利與義務」 | 1. 知識層面(認知):
- 學生能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稱《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 學生能理解《憲法》第46條(受教育權)及第51條(行使權利的限制)的基本內涵。
- 學生能明白「權利」與「義務」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關係。
2. 技能層面(思辨):
- 學生能辨析日常校園生活情境中,哪些行為跨越了「法治與道德的紅線」。
- 在小組討論中,學生能清晰表達個人觀點並認真傾聽他人意見。
3. 態度層面(素養):
- 學生能認同作為學校成員及國家公民,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 學生能養成「自律守法」及「尊重他人權利」的自覺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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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組 | 林春曦博士 | 聖公會呂明才中學 | 權力的源流——從校園生活理解《憲法》對香港特區的「授權」關係 | 1. 知識層面(認知):
- 學生能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稱《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與最高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與法律效力。
- 學生能理解《憲法》第31條及第62條(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制定《基本法》的法律根基),明白兩者是「母法與子法」的依憲授權關係。
2. 技能層面(思辨):
- 學生能透過「校規」與「班規」的生活化類比,辨析法律主體與法律規範的位階關係。
- 學生能運用「限度授權」概念,理性思辨高度自治權的合法界線。
3. 態度層面(素養):
- 學生能建立認同及尊重國家憲制秩序的法治觀念,深刻體會「一國」是「兩制」的根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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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組 | 姚慶萬老師 | 聖公會白約翰會督中學 | 自由的界線:探討《基本法》與《憲法》的「權責統一」 | 1. 知識層面(認知):
- 學生能準確理解《基本法》第27條(言論與創作自由)的法理精神。
- 學生能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稱《憲法》)第38條(保護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及第51條(行使自由時不得損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的法理核心精神。
- 學生能透徹理解「權責統一」與兩法的互補關係。
2. 技能層面(思辨):
3. 態度層面(素養):
- 學生能明白守法的價值觀。缺乏制約的權利會破壞秩序,唯有在行使自由的同時履行尊重他人的義務,才能體現真正的法治核心價值。
- 學生能學會將《憲法》轉化行為準則,並在社交平台發佈資訊前進行法理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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