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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署長第三十九號報告書小學教育
主要內容

第十一屆全國學生「學憲法 講憲法」活動 — 教師微型課堂比賽 (香港區遴選)


為弘揚憲法和法治精神,國家教育部定於本年5月至12月舉辦第十一屆全國學生「學憲法 講憲法」活動,其中包括全國性的「教師微型課堂比賽」(下稱「微課比賽」),讓教師通過設計課堂教案及配套資料,展示其在實踐法治教育的教學能力。「微課比賽」設小學、初中及高中三個組別,經教育局遴選的優秀作品將獲推薦參與全國總決賽。

說明閱覽或下載
教育局通函第105/20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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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總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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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格
Word
教案及課件提交表格(包含指定格式)
Word


重要日期
報名截止日期參加者須於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或之前填寫報名表格,並透過電郵提交。
教案及課件提交限期參加者須於2026年7月3日(星期五)或之前透過電郵提交教案及課件
(Word版與PDF版各一份)。


結果公布
小學組
獲推薦教師姓名學校名稱教案課題教學目標
黃惠蘭主任滬江小學從校園生活看《憲法》中的「權利與義務」1. 知識層面(認知):
  • 學生能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稱《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 學生能理解《憲法》第46條(受教育權)及第51條(行使權利的限制)的基本內涵。
  • 學生能明白「權利」與「義務」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關係。

2. 技能層面(思辨):
  • 學生能辨析日常校園生活情境中,哪些行為跨越了「法治與道德的紅線」。
  • 在小組討論中,學生能清晰表達個人觀點並認真傾聽他人意見。

3. 態度層面(素養):
  • 學生能認同作為學校成員及國家公民,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 學生能養成「自律守法」及「尊重他人權利」的自覺意識。

初中組
獲推薦教師姓名學校名稱教案課題教學目標
林春曦博士聖公會呂明才中學權力的源流——從校園生活理解《憲法》對香港特區的「授權」關係1. 知識層面(認知):
  • 學生能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稱《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與最高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與法律效力。
  • 學生能理解《憲法》第31條及第62條(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制定《基本法》的法律根基),明白兩者是「母法與子法」的依憲授權關係。

2. 技能層面(思辨):
  • 學生能透過「校規」與「班規」的生活化類比,辨析法律主體與法律規範的位階關係。
  • 學生能運用「限度授權」概念,理性思辨高度自治權的合法界線。

3. 態度層面(素養):
  • 學生能建立認同及尊重國家憲制秩序的法治觀念,深刻體會「一國」是「兩制」的根本前提。

高中組
獲推薦教師姓名學校名稱教案課題教學目標
姚慶萬老師聖公會白約翰會督中學自由的界線:探討《基本法》與《憲法》的「權責統一」1. 知識層面(認知):
  • 學生能準確理解《基本法》第27條(言論與創作自由)的法理精神。
  • 學生能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稱《憲法》)第38條(保護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及第51條(行使自由時不得損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的法理核心精神。
  • 學生能透徹理解「權責統一」與兩法的互補關係。

2. 技能層面(思辨):
  • 學生能培養面對新興科技時的審辨能力。

3. 態度層面(素養):
  • 學生能明白守法的價值觀。缺乏制約的權利會破壞秩序,唯有在行使自由的同時履行尊重他人的義務,才能體現真正的法治核心價值。
  • 學生能學會將《憲法》轉化行為準則,並在社交平台發佈資訊前進行法理反思。